6月23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2020年东京奥运会女足参赛运动员选拔机制,依照既定规程,将挑选18名加上4名替补共22名女足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
在6月8日,我国女足已公布了一份26人的奥运会参赛大名单。目前,球队正在香河进行集训。
聚焦2020年东京奥运会
中国女足参赛运动员选拔规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遵循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奥运选拔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9〕107号),特制定国家女子足球队东京奥运会运动员选拔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构建科学的人才竞争和培养机制,优先选拔具有强烈为国争光愿望、优秀意志品质的运动员。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足协管辖下的国家女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国家女足)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运动员选拔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向社会公开选拔标准、程序、条件、规范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女足将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得违规变通、设定例外。
第四条 综合评价、竞争择优原则
运动员选拔将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拔出思想道德优秀、综合素质好、竞技水平高且符合国家女足整体战术要求的运动员进入国家队。
第三章 组织与流程
第五条 成立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小组。领导小组由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足协主要领导组成;执行小组由足协主要领导、女足主教练、女子足球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女足主教练是选拔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会纪委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监督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女子足球部。
第六条 选拔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兆才(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足协党委书记),陈戌源(足协主席)
副组长:闫占河(足协专职执委、纪检书记),刘奕(足协秘书长)
2. 选拔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陈戌源(足协主席)
成员:贾秀全(女足主教练),郑超勇(女足部部长),魏业政(女足国家队管理)。
(二)职责
1.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管理、监督运动员选拔工作,对选拔程序和方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队伍选拔工作做最终决策;
2. 选拔工作执行小组职责:具体负责主持、协调运动员选拔的全面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运动员技战术能力水平等相关问题;
3. 主教练职责:具体负责国家女足运动员选拔工作,全面掌握运动员的技战术能力、心理素质、队伍定位需求等方面,是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向执行小组、领导小组汇报相关选拔工作;
4. 女子足球部职责:与教练组共同参与国家女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选拔工作中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协同主教练定期、不定期向执行小组、领导小组汇报、报告相关选拔工作。
第四章 选拔工作程序
第七条 国家队运动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足球事业;
(二)具有为国争光的崇高信仰,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团结协作的精神及攀登足球运动高峰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精湛的足球运动技术;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道德品行;
(五)具有强烈的成为国家队运动员的愿望,可以自觉服从国家队的管理。
第八条 选拔工作的时间与方法
(一)选拔时间: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
(二)选拔方法:综合评价与数据化评价相结合。
1. 综合评价
教练组通过国家女足每期集训和比赛对运动员技战术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求胜欲望等方面进行评价。
教练组通过观摩国内女足联赛、全运会,以及此前国际邀请赛、东亚杯、亚洲杯、亚运会、世界杯、奥运会预选赛等多次国际比赛运动员的表现,根据队伍实际定位需求进行研讨评议。
教练组、女子足球部通过运动员在国家女足训练、生活、比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2. 数据化评价
通过运动员在过往国际比赛及国内联赛备战过程中的体能监测数据、生化指标、技术计算、出场时间等定量分析。
第九条 运动员产生程序和时间
在近两年重大国际比赛主框架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逐步筛选出部分具有为国争光精神,表现优秀,并能够增强队伍实力,符合教练组要求的运动员。
(一)教练组有针对性地到女超、女甲联赛、全运会各赛区进行调查,结合运动员场上表现和联赛数据,重点调查和选拔后腰、边后卫等位置的运动员。
完成时间:2021年5月至6月
(二)奥运会前,将通过集训和比赛,从技战术水平、身体、心理等方面综合调查运动员,磨合阵容,确定奥运会18+4名运动员参赛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至7月
(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入选运动员名单,并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入选运动员名单。
完成时间:2021年7月
第五章 选拔工作规范
第十条 会议规范
(一)教练组调查、集训、比赛期间,依据每日训练、比赛情况召开教练组会议,对每日的训练、比赛进行评价。
(二)运动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执行小组的报告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监督规范
选拔工作的资格审查、测试、综合评价、公示反馈等全过程接受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人员负责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
第十二条 责任规范
严肃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规范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范面向社会公开,经体育总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中国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