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烽火连天,但球员欠薪之困如影随形。荣昊、尹鸿博等球员微博讨薪,激起了业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欠薪在中超已成为普遍问题。若不采取有效措施,这颗潜在的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其负面影响将难以预料。
这究竟是一团怎样的乱局?如何才能解开这团乱麻?
2021年,中超各俱乐部步履维艰,递交至中国足协处理工作纠纷的最高机构——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的诉讼案件创下历史新高。以往十年,中国足球一直处于烧钱模式,加上准入机制审核严格,欠薪纠纷在中超相对较少。
然而,一场疫情和限薪令的出台,导致球员合同重新签订,大量纠纷随之产生。从过去的个体诉讼到如今俱乐部集体诉讼,纠纷金额和材料复杂性都大幅增加。2021赛季的仲裁委,不仅要整理所有案件卷宗,还要确定哪些可以立案,哪些依据不足无法立案,并向申请人解释原因,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采取了将诉讼分类、按轻重缓急审理的原则。对于因欠薪希望自由身以便及早转会找到球队的球员,优先处理,先给予球员身份判决,不耽误球员寻找下家,至于欠薪纠纷何时补偿,留待以后解决。
而对于那些不想结束合同,或仍在合同期内追讨以往欠薪的球员,则暂时挂起,不做判决。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俱乐部强行裁人且难以找到下家、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照合同拿到应有补偿的申诉,也没有得到最终判决。至于何时有结果,根据仲裁委的规定,只要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的六个月内给出,都符合规定。
然而,连荣昊和尹鸿博这样的国脚级球员都因欠薪而面临生活压力,其他球员,尤其是许多底层球员,更是深受其害。面对巨大的还款压力,不少球员甚至不知道自己能否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继续住在房子里,或者还没等到追回欠薪,房子就被银行收走了。
荣昊透露,前泰达主帅施蒂利克因上诉至国际足联而拿到了欠薪。这并非孤例,中超今年走了不少外援和教练,多数是友好分手,除非补偿金额巨大,否则一般都结算清楚。
各俱乐部在对待外援的问题上,处理方式各异,只要俱乐部还想引进外援,或者本赛季没考虑退出,就要把欠外援和外教的薪资漏洞堵上,并且是有必要堵上。但中国球员的钱,可以先欠着,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除了外援和外教可以上诉至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国际足联手里有致命杀招,一旦俱乐部不配合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就能够在转会上限制违约俱乐部,不在引进外援上签发许可,这样的话,替换外援的路就被堵死了,中国足协也不敢违反国际足联的禁令,在国内转会市场上也会进行限制。正因如此,津门虎才把欠施蒂利克的钱还上了,夏窗时才有了金洋洋等人的加盟,否则,引援这条路堵死了,他们保级或许就更难了。
中国球员的钱之所以俱乐部不急着还,除了中国球员无法上诉至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中国球员本身实力以及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性,远远不及外援。前几年,转会市场烧钱最旺时,一些俱乐部签下了许多天价合同,清醒过来的投资者无力也不甘心继续买单,尤其是有的投资者撤退后,剩余的盘子没人接,签过的合同也就成了烫手山芋。
在仲裁委本年度受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依据非常明确的,属于单独违约,俱乐部应当补偿,但许多案件,仲裁委却无法判决。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由于有几个俱乐部,欠薪是大面积的,不可能是只判一例而不判其他的。仲裁委也和欠薪的俱乐部交流过,不少俱乐部都流露出,一旦被判决需要全额补偿欠薪的话,不排除退出的可能性。如果无力偿还,只能选择破产清算,那么,现有的一些球员,将面临失业,情况可能会更糟。
联赛正在进行,如果这时出现意外,一旦有球队因此退出,对联赛的完整性,对多数球员的长远利益,对联赛赞助商的利益,对中国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都是负面影响。
可以说,任何判决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许多案件,除了荣昊、郑凯木等人的申诉两个多月没有下文,还有一些国产教练和球员的申诉,同样石沉大海。
合同是现实,欠薪也是现实,资金短缺、无法持续支付高额薪资同样是现实。球员维护自身权益没错,但俱乐部眼下拿不出那么多钱赔付也是现实,对立,如何解决?
根据国际足联2021年有关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对合同部分的描述为“坚决维护合同的完整性,一份有效的合同只能用两种方法来终止,第一是合同履行到期,第二是双方协商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从球员角度看,可以用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但必须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且球员合同有保护期,球员和俱乐部不管是哪一方,在保护期内以非正当理由违约解除合同,都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和竞技方面的双重处罚。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足球市场大好、规则完善、且投资者都争相涌入足球圈的时代,我们都把合同看得特别重。对于现在的许多中超俱乐部而言,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至于名声、道义以及契约精神,都暂时放在一边了。
年初有多支球队,直接告诉球员解约,没有任何交流,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根据球员在俱乐部的工龄,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薪酬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也就是说一个在俱乐部效力了两年,还剩余三年合同未完成的球员,只能拿到自己两个月薪酬的补偿就有必要离开。对于球员认为直接解除合同不合理的申诉,俱乐部认为,已经给了球员自由身,这是最大的补偿。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的合同其实都可以随时作废,只要俱乐部给予球员自由身顺便年薪折算成月份的薪酬补偿即可。但显然,仲裁委不认可这样的理论,毕竟,中国足协一切都要遵守国际足联的工作标准,职业球员的合同既要遵守劳动法(因为劳动法是上位法)但又不能完全依照合同法的模式照搬(因为劳动法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在特定的工作领域内要弱于特别法,足球圈即为特别领域)。
足球运动员不像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普通劳动者不存在找工作的特别窗口期,足球运动员在寻找工作的时间和渠道以及时间都有太多的特殊性,因此,如果一切照搬合同法判决中国球员的合同,显然与国际足联的工作标准背道而驰。虽然中国球员不能因此而上诉至国际足联,但如果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真的是只依照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法而完全不考虑工作特殊性进行判决的话,一旦曝光,仲裁委将成为整个世界足坛的笑柄。
在解约和违约补偿方面,仲裁委和各俱乐部也有不同程度的分歧,谁能说服谁也不清楚,因此,许多案件就被无限期拖延着,无法给出最终判决。
但这一切,球员们并不知情,所以,许多人在网上公开讨薪,声讨仲裁委的不作为,但事情并非球员们想的那么简单。当我们了解这一切后会发现,这不是仲裁委单独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而为了防止未来有更多类似事件发生,需要更完善的机制和规则。
那么,欠薪就拖着不解决吗?或许为了生计和饭碗,现役球员会忍辱负重,或许双方达成一个延期折价兑付协议,将事情解决。但是,对于那些收入本就不高,且已经退役又被欠薪的球员而言,谁来主持公道?显然,只能依靠中国足协,条件是他们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这次的大面积欠薪,不仅仅是要解决一些有争议的合同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把一些风险排除,让薪资回归理性,让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损害中国足球形象。
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球员被遗忘了,包括前辽足、千兆、超越等俱乐部的队员,他们都曾付出过,但薪酬和血汗钱却一直被拖欠,而随着俱乐部消失,这批球员成了苦主,地方法院以合同中有约定,纠纷只能诉诸于工作协会为由拒收诉状;而中国足协表示被诉对象已经不是工作会员,缺少执法权无法主持公道。所以,他们投诉无门。
显然,在工作规则上,存在缺陷,而俱乐部违约成本又太低,有些投资者“随意”出入,完成自己拿地、做广告或其他商业目的后,留下了一地鸡毛就跑了。现在,许多俱乐部都在进行股权改革,除了分担投资压力,还有就是对投资者进行监督。
作为工作协会,中国足协在准入资质及违约成本上应该有所调整,尽量减少因不理性投资导致草率退出,然后给工作无过错的从业者,乃至整个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持续毫无节制地产生。
就目前形势来看,中国足协仲裁委应该与各俱乐部和球员进行谈判,让双方平心静气地进行交流,能够和解最好;从球员角度出发,也应该适当理解俱乐部,着眼全局,相信大部分纠纷,是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