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足球管理机构首席法律顾问埃米洛·西尔维罗强调:“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在援助困境中的球员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我们期望与联合会指导委员会携手,继续深入这一项目,为足球运动的核心力量——球员们提供持续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在不断采取细致措施,优化法律体系,致力于解决球员薪酬拖欠的问题。”联合会指导委员会法律总监罗伊·维梅也表示:“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再次证明了其为全球在职球员提供保障的重要性。面对薪酬被剥夺的困境,球员们倍感艰难。设立这一基金对众多球员而言是一大变革,它应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足球管理机构效仿的典范。”
2 五大补偿标准
近期,三名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球员累计获得9.8万美元的补偿,引发国内广泛关注,也激励了目前遭受欠薪的我国球员勇敢地向世界足球联合会提出类似诉求。这为我国被欠薪球员带来了一线希望。
然而,仅从世界足球联合会的公告来看,并未明确指出获得补偿的三名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球员究竟是我国本土球员还是外籍球员。由于缺乏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也不清楚获得赔偿的本土球员究竟来自哪家俱乐部,因此,对目前大量遭受欠薪的我国球员来说,这一补偿案例可能并不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当然,世界足球联合会的这份公告实际上传达了一个信息:全球范围内遭受欠薪的球员可能并不在少数,联合会也拿出了实际行动,帮助部分球员解决讨薪难题。
如果进一步查阅世界足球联合会的相关文件,会发现一个严峻的现实:绝大多数遭受欠薪的我国职业球员基本不具备向世界足球联合会提出补偿申请的可能。因为根据联合会去年6月发布的《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规程》,只有符合下列五条标准的被欠薪球员才能向该基金提出补偿申请。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5万美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另一类是5万美元以下。当然,被欠薪球员可以反复提出补偿申请。
那么,这五条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具体如下:
1、俱乐部(执行期间)属于一个会员协会,球员与俱乐部在雇佣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薪酬数额,球员被全部或部分拖欠薪酬。
2、球员已接到最终和由司法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即已无法从原俱乐部收到全部或部分薪酬。包括但不限于:体育仲裁法庭;会员协会下属的决策机构(如国家级争端处理法庭);世界足球联合会的决策机构;国家级法庭或特别法庭。在特殊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可以违反或不理会这一原则。
3、俱乐部必须已被相应的国家级或世界级权利机构认可或被宣告:在法律上或经济状况方面,球员已不可能通过任何法律或常规途径再追回未被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已被宣告无力偿付债务的;俱乐部已被清算的;俱乐部正处于破产之中。在特殊情况下,指导委员会可以违反或不理会这一原则。
4、作为上述第三条所对应的,俱乐部必须已在所属会员协会发布,球员已接到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或像上述第二条中所描述的,已通过国家级或世界级的法庭或特别法庭无法执行的。
5、球员已耗尽一切国家级或世界级体育与司法程序,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已不可能追回尚未支付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已向国家级和(或)世界级经济保护基金提出申请。
如果被欠薪球员符合上述五个条件或标准,则球员可以前往世界足球联合会官方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正式向“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提出申请。然后,由世界足球联合会与世界职业球员工会联合组成的“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3 我国符合条件者寥寥
对照上述五条标准,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遭受欠薪的国内职业球员,绝大多数恐怕都不符合上述条件。因为目前遭受欠薪的我国球员,绝大多数的签约俱乐部仍然存在,属于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俱乐部,并且仍在准备新赛季的三级职业联赛。在这种情况下,遭受欠薪的球员就不符合第三条规定,也就没有资格提出补偿申请。这是其一。
其二,即便是像未通过中国足球协会准入标准而将无缘新赛季职业联赛的贵州俱乐部,因为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机构的最终裁决,球员也没有接到国家相应法律部门或机构的最终裁决书,球员也无法向世界足球联合会提供证明材料,因此同样也不会被“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所认可。
当然,由于世界足球联合会在4月7日的公告中提及三名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球员获得了补偿,因为没有更进一步的明确信息,所以,我国球员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正式向“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提出补偿申请,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不得不说,国内足坛在足球司法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我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仍有许多法律层面的空白需要填补。并且,像世界足球联合会球员援助基金是世界足球联合会与世界职业球员工会联合推出的一项项目计划,而我国职业足球发展至今,不说工作球员工会这种机构,即便是类似工作联盟这样的机构也仍然处于筹备阶段,因此,保护球员的利益恐怕也就无从谈起。但是,球员作为弱势群体,更需要得到保护。